股东如何制住法人
2025-01-02
更新时间:2024-12-26 21:11:08阅读:0
查处化肥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游商等主体、场所和行为。
重点检查以下五种情形: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证生产,以其他物质冒充化肥或掺杂掺假的,以复混肥冒充复合肥的。
产品质量不合格,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登记备案要求的。
假冒他人化肥注册商标的。
利用化肥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装标识等进行仿冒混淆的,发布虚假化肥广告的。
购销台账不真实不完整的。
检查辖区内肥料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