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制住法人
2025-01-02
更新时间:2024-12-27 11:40:50阅读:0
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依靠侦查手段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及银行账户,随着案件的进展,在案件结束后应将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
被害人主动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财产,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遭受的财物损失。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方式追款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如果赃款尚未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诈骗人主动退赃,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办案时充分释法说理,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向嫌疑人释明退赔可获从宽处理的诉讼利益,促使嫌疑人真诚悔罪,主动交代赃款赃物去向,联系家属代为退赃。
建议
及时报警: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警方能够及时介入调查。
保存证据:妥善保存所有与诈骗有关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以便在追偿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