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制住法人
2025-01-02
更新时间:2024-12-27 11:39:24阅读:0
申请开办药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
办理税务登记。
申请消防批示。
刻制公章、办理组织代码等。
申请材料应尽量简化,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实行“一业一证”综合窗口,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行业综合执业证》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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