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如何划分责任

更新时间:2024-12-31 23:33:45阅读:0

《条例》中责任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直接责任:

指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

领导责任:

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指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指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责任认定:

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时,需要清晰、准确、合理地认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大小,区分是集体责任还是领导干部个人责任,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

责任类型:

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情形:

在《条例》的分则部分,对不同情形下责任的具体划分有明确规定。

问责对象:

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村级党支部,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到党组织的各个部门,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都负有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以上原则为《条例》中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具体责任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