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如何执行

更新时间:2024-12-26 19:38:40阅读:0

逮捕的执行步骤如下:

签发逮捕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根据检察院或法院的决定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执行逮捕

执行逮捕时,至少两人参与,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要求其签名或按手印。

如果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送看守所羁押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讯问与通知

逮捕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当逮捕时,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逮捕

若在异地执行逮捕,需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协助执行。

上一篇:司法调解如何
下一篇:如何界定契税